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作者:省联社办公室文章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8日
尊敬的福建农信客户: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更好服务客户,现将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可开展利率调整:
(一)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已发放但尚未结清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对于当地政府目前尚未明确是否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城市,可待当地政策确定后按照《通知》及本公告内容执行。
(五)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规则
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一)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二)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三)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四)非LPR浮动利率贷款,包括采用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采用固定利率贷款等应先申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参考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规则执行。
(五)以下情况之一不进行利率调整
1.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
2.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
3.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
4.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
5.其他不进行利率调整的情况。
(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示。)
三、调整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可采取变更合同利率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福建农信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调整。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福建农信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
(二)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贷款,由客户向福建农信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佐证材料,经福建农信审批通过后按照批量或单笔的方式进行调整。
四、受理渠道及时间安排
(一)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还款正常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福建农信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下一个结息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照本公告所述已经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或逾期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首套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福建农信将于10月26日起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下一个结息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上述第(二)点的贷款客户于2023年10月22日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可继续向贷款经办机构进行申请,各营业网点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下一个结息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对于非LPR浮动利率贷款(包括采用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采用固定利率贷款等),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各营业网点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下一个结息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温馨提示
(一)二套转首套利率调整申请需每笔进行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福建农信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等方式进行告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
(二)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福建农信将通过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三)本次福建农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四)本次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福建农信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五)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及时更新联系电话等情况,导致短信发送失败。
(六)本次存量房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广大客户提高警惕,加强甄别,谨防上当受骗。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6336客服电话或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
感谢您长期以来给予福建农信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