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25年第三季度关联交易信息公告
文章作者:福安联社01文章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7日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4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2025年第三季度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资本净额情况
截至2025年9月末,联社资本净额401041.14万元。
二、一般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户、笔
| 关联交易类型 | 笔数 | 户数 | 交易金额 |
| (一)授信类 | 5 | 4 | 476.2 |
| (二)资产转移类 | - | - | - |
| (三)服务类 | - | - | - |
| (四)存款和其他类型 | 1 | 1 | 50 |
报告期内(第三季度)未新增资产转移类、服务类交易;新增授信类一般关联交易5笔、累计金额476.2万元;存款类一般关联交易1笔,累计金额50万元。
三、全部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5年9月末,联社一般关联交易主要集中在授信类业务,涉及140户、授信金额2932.96万元,用信余额2485.99万元,其中:贷款业务交易余额2442.72万元,贷记卡透支余额43.27万元。
联社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为12932.96万元,占联社上季末资本净额的3.22%,未超过监管限值50%;最大一户关联方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余额1亿元(债券投资),占联社上季末资本净额的2.50%,未超过监管限值10%;最大一户关联方所在集团客户授信余额占联社上季末资本净额比例的2.50%,未超过监管限值15%,符合监管要求。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及本联社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为本联社日常经营授信及存款业务,对联社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未损害本联社社员利益。
特此公告。
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