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与福建大田晋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的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文章作者:大田联社01文章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7日
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与福建大田
晋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服务
合同的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第六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我社与福建大田晋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服务类合同,因属重大关联交易,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我社继续与福建大田晋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农商行”)开展合作,并于2025年11月5日签订《现金业务代理服务协议》1份,标的金额72万元(每月2万元),期限3年,合同自2026年2月1日起生效。
二、交易对手情况
我社理事单位大田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福建大田晋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投资占比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签订统一交易协定合同应按照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披露。
福建大田晋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29日,法人张乙启;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主要股东: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股69%);福建兴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占股10%);晋江华晋建华陶瓷有限公司(占股6%);大田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占股5%);大田县盛田石化有限公司(占股5%)。
三、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至2025年9月末,我社资本净额109644.68万元,此次与晋农商行签订的《现金业务代理服务协议》金额预计72万元,占资本净额0.07%,该合同属于反复提供服务类合同,属重大关联。
四、定价政策
我社已连续多年为晋农商行提供现金业务代理服务,已构建起了长期合作关系,双方都能按合作约定执行;目前我社收取晋农商行的服务价格均符合市场定价,没有优于其他外部客户。
五、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情况
2025年9月26日经我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查审,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与晋农商行签订《现金业务代理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提交理事会审议。
六、执行(独立)理事意见
我社被授权履行关联交易独立理事职责的理事张翔飞,在审阅第六届第五次理事会审议的《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福建大田晋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金业务代理服务的议案(草案)》后,于2025年9月26日发表意见,认为该笔关联交易基于我社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我社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我社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联社、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我社的独立性,不会对我社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笔议案提交理事会审议。
七、理事会审议情况
我社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六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理事9人,实到理事7人(其中执行理事陈丽娜因参加省联社培训,全权委托执行理事陈志民代为表决;企业法人理事吴美采因属关联方回避该项表决议程),实到理事占应到理事87.5%,会议以投票方式(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通过了《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福建大田晋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金业务代理服务的议案(草案)》。
八、合同签订情况
2025年11月5日,我社与晋农商行签订了《现金业务代理服务协议》,金额预计72万元,期限36个月。
特此公告。
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