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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新增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文章作者:大田联社01文章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4日

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并经第五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我社向福建省大田县食品公司发放授信类交易,因属重大关联交易,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福建省大田县食品公司向我社申请贷款人民币980万元,期限1年,贷款用途:购买冻肉,由大田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厂房提供担保。

二、交易对手情况

福建省大田县食品公司成立于1989年7月12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为大田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法人为陈维杰,经营范围屠宰及肉类加工,牲畜饲养,牲畜销售,肉、蛋零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冷藏车道路运输、城市配送。

福建省大田县食品公司是大田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大田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我联社理事单位,并指派法定代表人吴美采出任我社理事,因此福建省大田县食品公司为我社认定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截至2023年6月末,我社资本净额69840.27万元,福建省大田县食品公司向我社申请贷款人民币980万元,占资本净额1.4%,超过我社上季末资本净额1%,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四、定价政策

福建省大田县食品公司符合《福建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设立福建省第一期中小微企业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资金贷款的通知》支持对象,根据政策其利率可执行LPR-50BP,未优于其他外部客户。

五、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情况

2023年6月30日经我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查审,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福建省大田县食品公司授信980万期限1年,利率LPR-50BP的议案,同理事会审议。

六、执行(独立)理事意见

被授权人陈玉锦履行关联交易独立理事职责,在审阅第五届第八次理事会审议的《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新增福建省大田县食品公司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草案)》后,2023630发表意见,认为该笔关联交易基于我社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我社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我社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联社、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我社的独立性,不会对我社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将该笔信业务关议案提交理事会审议。

理事会审议情况

我社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五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理事8人,实到理事7人(企业法人理事吴美采因属关联方回避该项表决议程),实到理事占应到理事87.5%,会议通过举手表决方式,以7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新增福建省大田县食品公司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草案)》。

八、授用信情况

2023年7月10日,我社与福建省大田县食品公司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贷款金额980万元,期限12利率LPR-50BP(即3.05%),由大田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业厂房提供担保并于2023年7月11日办理贷款出账,金额980万,采用托支付截止2023年7月20日贷款余额980万。

     特此公告。

                         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