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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县农信联社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文章作者:长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文章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5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要求,我社将通过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账户实名制和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一、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

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我社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2016年11月30日前已在我社开立多个Ⅰ类户的存款人,我社将着手进行摸排理清,核实其开户的合理性,对于无法核实开户合理性的,我社将引导存款人撤销或归并账户,或降低账户类别,使存款人运用账户分类机制,合理存放资金,保护资金安全。

二、加强转账管理

自2016年12月1日起,通过全省农信系统自助柜员机发起非同名转账或跨行转账的,我社在受理24小时后方进行资金转账,客户可以在24小时内向发卡行发起申请撤销转账。

三、暂停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的业务

2017年1月1日起,对于经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涉案账户”名单的作案银行账户,我社将终止该账户所有业务。

四、建立对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的惩戒机制

2017年1月1日起,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冒名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我社将暂停其5年内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为其新开立账户。

五、加强对冒名开户的惩戒力度

在办理开户业务时,发现个人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的,我社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冒用的身份证件移交公安机关。

六、建立单位开户审慎核实机制

对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经核实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的,我社不为其开户。同时,我社将至少每季对已开户企业进行排查,对于严重违法行为企业,在3个月内暂停业务,逐步清理。对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对单位情况不清楚、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异地等异常情况的单位,我社将加强对其开户意愿的核查并留存资料,坚持非柜面业务审慎开通的原则。

七、加强对异常开户行为的审核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社有权拒绝开户:1.对单位和个人身份信息存在疑义,要求出示辅助证件,单位和个人拒绝出示的;2.单位和个人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的;3.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我社将加强账户交易活动监测,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我社将暂停非柜面业务。

八、严格联系电话号码与身份证件号码的对应关系

我社将建立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一一对应关系,对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开立和使用账户的情况进行排查清理,联系相关当事人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