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文章作者:长乐农商行01文章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8日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本行董事会研究,决定召开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信息
(一)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行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召开,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时间
2024年8月8日上午10:00,会期半天。
(四)会议地点
长乐商银行(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朝阳中路193号)九楼会议室。
(五)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本行股份的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8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行股东。
2.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行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嘉宾;
4.邀请监管部门领导莅会指导。
二、会议议程
(一)审议关于《长乐农商银行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长乐农商银行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长乐农商银行2023年度工作报告、2024年度经营目标及工作思路》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长乐农商银行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长乐农商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执行方案及股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长乐农商银行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聘任长乐农商银行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选举增补韩华、施军荣两位同志为长乐农商银行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九)通报《长乐农商银行2023年度监管评级及高管履职评价结果》
(十)通报《长乐农商银行2023年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十一)通报《长乐农商银行2023年监事会对监事会及其成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十二)通报《长乐农商银行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三)通报《长乐农商银行关于主要股东资质及2023年履行承诺事项等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四)通报《长乐农商银行关于2023年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会议登记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2024年7月31日18:00前向长乐农商银行办公室(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朝阳中路193号七楼办公室)办理会议登记。登记所需股东资质证明材料如下:
(一)自然人股东。办理登记时,自然人股东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行股权凭证;
2.出席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出席人员签字);
3.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签字的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参加须提供)
(二)法人股东。办理登记时,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行股权凭证;
2.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出席会议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出席人员签字);
4.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参加须提供)。
四、其它事项
(一)会议材料
本通知在本行官网公布,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相关会议材料备置于本行办公室,可供各位股东查阅,查阅时需审验股东的身份证件和持股凭证。
(二)会务联系人
1.联系人:陈先生15859016961;陈女士18350108560
2.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朝阳中路193号
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