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商业银行应如何做好税收筹划工作
文章作者:长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文章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9日
税收筹划是指在合法的前提下,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当今农村金融机构各项业务迅猛发展,各家农村商业银行所缴纳的税收呈逐年递增的态势,以长乐农商银行为例,2015年缴纳各项税费10779万元,2016年缴纳各项税费12846万元,2017年缴纳各项税费15675万元,占当年财务总收入的比重也不断增加。税收筹划对农村商业银行的作用将越来越大,因此笔者从税收筹划的切入点、基础路径等方面谈几点看法。
一、税收筹划的切入点
首先应该明确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开展税收筹划的立足点应该是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只有合法的税收筹划才能为企业带来永久的税收利益。基于农村商业银行的业务现状,笔者认为农村商业银行税收筹划的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切入:
(一)熟练掌握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为引导金融机构向三农方向倾斜,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同时,2016年国家实行全面营改增,作为试点改革的农村商业银行,国家为平稳过渡其税负,也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如果能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因此,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笔者简单梳理了一下目前农村商业银行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税种 | 优惠政策名称 | 主要优惠项目 |
印花税 | 《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 | 2014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增值税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 | 明确国债、地方债、与人民银行往来取得的利息收入、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往来收入免征增值税。 |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 | 明确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收入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金融往来收入。 | |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 明确非保本类的金融产品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 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100万元及以下)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 |
企业所得税 | 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 | 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10万元及以下)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二)抓住节税空间大的税种
农村商业银行应纳税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增值税附加税等,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增值税税率3%(一般计税法6%),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占农村商业银行全部纳税总额的90%左右,是农村商业银行的主体税种。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商业银行税收筹划的重点应放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这两项税负占比最大,税负伸缩的弹性大,因此较其他税种节税空间大,税收筹划的意义和价值更大。
二、税收筹划的基础路径
(一)积极调整贷款结构
根据《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10万元及以下)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微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100万元及以下)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因此,在上述政策的导向下,农村商业银行应该合理配置贷款结构,加大小额贷款发放力度,在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也可以通过优化贷款结构,有效降低信用风险。
(二)合理配置金融产品
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法施行后,税收优惠以产业优惠为主,农村商业银行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比较有限,但新税法设有国债利息收入和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的优惠政策,因此,农村商业银行在进行资产投资时,应充分考虑国债利息收入、公募型货币基金和权益性投资分红收入的免税因素,使用还原税前的收益与其他投资品种进行比较,然后选择同等条件下收益高的资产进行投资,使农村商业银行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其次全面营改增后,对农村商业银行购买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国债、地方债、非保本性质的产品投资取得的收入,均免征增值税,唯一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金融产品为保本理财,因此农村商业银行在进行投资时,也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进行同条件比较后择优投资。
(三)规范费用列支凭证
在接受税务检查时,税务机关对农村商业银行列支业务管理费使用的报销凭证尤为关注,主要是审核报销凭证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条件。因此,农村商业银行在进行税前列支费用时,应取得合法合规的发票,比如发票的抬头应是企业而非个人,发票的要素应完整,发票的签章应规范等。只有取得合法合规的发票,农村商业银行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才可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因此农村商业银行应加强日常费用管理中发票取得的审核,对于不规范的发票坚决不予财务报销,以减少为此承担的不必要的税负成本。
(四)做好资产损失扣除认定工作
按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应在期末分析各项贷款的可收回性,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并对其计提贷款呆账准备。计提呆账准备的具体计提比例由各银行根据贷款资产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其按期末贷款余额1 %计提的呆账准备金可以享受税前列支的待遇,超过1%的部分在计算所得税时须进行纳税调整;农村商业银行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后,符合核销条件的债权与股权,可以作为呆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发生贷款呆账损失时,农村商业银行应尽快向税务机关报送税前扣除呆账损失所需的相关材料,及时取得税务机关的确认,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五)加强个税统筹管理
个人所得税虽然不直接构成农村商业银行的税收成本,但个人所得税在农村商业银行中有其特殊地位,主要是员工的收入较高,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收到的报酬才是员工真实的收入,为此,农村商业银行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是有重要意义的。那么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筹划主要是要平滑员工全年工资薪金收入,对不同岗位等级的员工设定不同的年度绩效薪酬目标,合理划分月薪和年终奖的比例,平滑员工全年工资收入,降低因累进税率而增加的个人所得税额,使更多的薪金收入处于不纳税或适用低税率的水平,减少全年应纳税额。
税收筹划在目前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运用得较少,但随着税负的不断增加,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农村商业银行必须加强日常经营管理的精细化以及涉税风险的防范管理,着力做好税收筹划工作,比如加强与税务机关的交流沟通,培养高素质的税收筹划人员,健全内部税务会计等,将税收筹划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充分体现税收筹划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持续性,让此项工作长期服务于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