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洗钱风险评估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文章作者:长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文章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6日
摘要:洗钱风险评估对反洗钱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评估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困难与问题,特别是随着金融创新步伐的加快及网络经济的到来,洗钱呈现方式多样、过程复杂、对象特定及国际化等特征,如何做好洗钱风险评估工作成为目前银行业思考的问题。本文结合实际工作,就银行在新形势下的洗钱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银行;反洗钱;风险评估;对策
20世纪中期以来,洗钱犯罪活动迅速蔓延,严重危害各国的国家安全,危及全球经济发展。它的触角无所不及,影响恶毒深远,威胁着文明社会的每一根纤维,它是世界经济血脉上的一个毒瘤。在一般人眼里,“洗钱”一直与黄赌毒、走私、贩卖军火等行径联系在一起,而目前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打破了传统经营观念和思维模式,给客户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同时也对履行洗钱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新的挑战。
一、洗钱风险评估在反洗钱工作中的意义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于2007年6月颁布了“风险为本反洗钱/反恐融资方法指引”,并在2012年初将风险为本方法作为首要条款写入最新的反洗钱国际标准之中。目前,银行的反洗钱工作已从“规则为本”转向“风险为本”,洗钱风险评估即通过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全面、合规、细致地对银行可能存在的洗钱风险进行梳理、分析和评估,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达到反洗钱工作目的,其中包含两层意义,一是针对整个银行所有风险点的评估及后续处理;二是仅针对客户的评估及其结果运用。
二、现阶段银行业务的现状及洗钱特点
(一)银行业务的现状
随着金融创新步伐的加快及网络经济的到来,银行对发展方式、方法的认识和把握能力也有了较大提高,如电子化新产品、虚拟化服务平台的金融业务也得到了高速的发展,这些新的业务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也给正在改革发展中的银行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电子银行业务突破了地域界限、时间行业界限,通过电子手段为广大客户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个性化和人性化的金融服务,打破了传统银行经营观念和思维模式,给银行带来了重大的变革,开辟了新的交易处理、客户服务和产品销售模式,可以促进银行改造业务流程,优化经营方式,为银行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和客户忠诚度。
(二)虚拟化服务平台银行业务的洗钱特点
1、资金交易更隐蔽
虚拟化服务平台的金融业务让客户无须面对银行业务人员和银行柜台完成支付交易,只需要通过互联网或者交易网络,运用计算机、ATM机、手机、电话、自动转账终端等设备操作即可完成存款、取款、转账、理财、查询等业务。以长乐农商银行为例,目前已排查上报可疑交易的洗钱特点来看,这些虚拟化服务平台的部分金融业务通常在柜面开户后,日常交易未在柜面办理,均在凌晨进行频繁操作,客户联系电话处于无法接通的状态。
2、资金转移更迅速
通过互联网技术,打破空间的限制,客户能够在世界任何地方登录自己的账户,瞬间将资金转移到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或者通过银行所经营的网络银行系统信用卡、自动提款机来迅速完成现金与电子货币的互换。各种“宝宝”类持有人以及便利的网上订货系统,使电子货币及第三方支付能在不同的区域自由地选购任何商品,适宜进行远程资金交易,不法份子可在短时间内完成交易,资金实时到账,使黑钱在现金形态转变为银行存款的过程避开银行的监管,瞬间实现资金在全国乃至全世界的转移。
3、交易主体更隐蔽
客户除了申请开通业务、变更身份资料等业务必须通过柜台办理的业务外,虚拟化服务平台的业务无法与交易主体直接接触,交易主体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对于交易双方身份确定,虚拟化服务平台的电子业务主要通过数字证书、动态识别码而不认人,这给洗钱风险评估工作带来更多的困难。
4、交易环境更多变
除自动机具和POS设备的交易环境相对固定外,其它的虚拟化服务平台的业务都是在一种非固定环境下完成,交易地点和环境具有多变性,银行难以确定实际交易人和交易地点,从而出现个别不法份子将POS设备等移至港、澳等地洗钱的现象发生。
三、新形势下银行洗钱风险评估存在的问题
(一)短期内无法进行全面的客户尽职调查
只要客户证件真实、资料齐全,银行的柜面人员就没有理由拒绝为客户办理开户,而短期内难以对客户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及经营状况、交易背景等信息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以长乐农商银行所在的经济较活跃地区为例,部分客户保护隐私意识较强,反洗钱工作人员只能通过客户身份信息来进行最粗浅的判断,不能及时掌握客户账户资金交易的真实性、账户实际的控制人和受益人等基本情况。
(二)业务存续过程中客户身份信息更新不及时
由于虚拟化服务平台业务的客户一般通过互联网渠道完成业务的办理,较少前往柜台,即使客户身份证件已过期,而客户仍可办理电子银行业务,银行的业务系统不能对这些客户终止办理,以长乐农商银行为例,目前的生产系统还不具有实时筛选客户身份到期信息,即使柜面员工发现客户身份证件过期,通知客户前往网点办理变更,客户也不会及时前往办理身份信息变更。
(三)交易信息大集中管理模式,制约了基层对可疑交易的风险评估能力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各家银行基本实现交易数据大集中的管理模式,数据以电子集中方式保存在总部,这种情况下,各分支机构对反洗钱工作存在以依赖系统评估为主,缺乏对资金交易真正性的研判能力。若需要了解客户的交易对手资金网络的走向,分支机构很难提供所有电子银行业务交易对手的交易信息,如POS收单行无法了解商户刷卡的交易明细,该明细需要通过上级银联机构调取,制约分支机构洗钱风险评估准确性。
(四)洗钱风险评估至上而下存在粗放式管理
1、制度建设方面。银行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在反洗钱制度方面存在不完善,容易给不法份子利用银行洗钱以可乘之机,如银行重业务轻风险管控、可疑交易监控的不完善、对员工培训不足等是在制度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
2、高风险业务方面。银行为了维护高端客户,设立私人银行账户、理财账户等,这些账户多为商业团体、投资顾问、私企老板、部分政要等高端客户,这类客户拥有大额资金,同时要求银行给予的保密性更强,提供个性化服务的需求更强烈,但此类账户也为洗钱提供了看不见的“温床”。
3、客户身份方面。每一个客户都有不同的职业、背景、地位等,客户的不同,潜在的洗钱风险也不同,以我行所在地区为例,民间非法融资暗流涌动,日常不起眼的村妇,时常充当着会头角色,随着经济的下滑,民间标会倒会现象时有发生。
4、地理位置方面。银行在不同地区开展业务与该地区所处的地理位置有密切的联系。如侨乡的外汇黑市交易、边境的毒品贸易、西北的黄金交易、沿海的走私贸易等,都被监管部门列为重点监控区域,因此,不同的地理位置的风险,对反洗钱工作重点与监控也有所不同。
四、现阶段加强银行洗钱风险评估的对策
(一)整章建制、加强组织与领导,建立健全内部风险评估机制
一是制定机构内部关于防止洗钱的政策、规章、程序、措施,为不间断履行反洗钱法律规定的义务提供制度上、组织上、程序上的保证,为内部工作人员提供监督履行反洗钱的规范标准;二是设置反洗钱合规专员,专门负责监督和实施有关反洗钱的程序;三是积极探索法人内部工作分工,改变反洗钱工作由反洗钱部门独立完成的工作局面,积极将反洗钱工作融入到各业务部门和各业务岗位,整合各项业务资源,发挥前中后三道防线在反洗钱工作的作用。四是将反洗钱的审计纳入监察稽核部门日常工作中,督促检查制度的实施情况,确保反洗钱原则和制度得以贯彻落实。
(二)建设并持续优化反洗钱系统
一是符合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求。根据人民银行的反洗钱监管要求,在吸收国内优秀商业银行经验的基础上,对系统进行优化、补充完善、拓展提升。二是积极探索自主监测模式。在基本适应全国统一的可疑交易规则的情况下,因地制宜设立个性化指标体系,自主开发具有银行特色的较科学的新规则指标体系,在减少系统无效可疑案例预警量的基础上切实减轻无用的工作量,提升了工作效率。三是设立协查流程,提高反馈质量。针对多分支机构特点,设置并规范协查流程和协查内容,力求“重现交易”,提高协查反馈质量。四是开展自主阀值调整。针对银行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向总部发起规则阀值的调整,不断提升可疑规则的可靠度,有助于准确锁定可疑客户,发现可疑案例。
(三)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并进一步梳理洗钱监控流程
银行对洗钱风险的控制主要对账户的监控,根据洗钱风险细分的风险评估,要根据人民银行、银行内控制度等,进一步划分风险等级,将账户分为高中低风险三类。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身份识别与更严格的审查、审批,对客户身份信息、经营情况、和资金流动等进行密切关注。同时,在可疑分析识别系统中,能全部读取高风险客户的全部交易记录。对于风险级别达到一定程度的客户,银行可考虑执行合理的操作,如定期进行跟踪考察;对于特别高风险客户应当向监管部门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拒绝或限制为其办理业务,以避免洗钱风险。
(四)加强同业务条线工作的融合
一是建设黑名单系统。配合外汇业务部门,通过购买黑名单等方式,建设黑名单系统建设,进一步保障各项业务特别是国际结算业务的合规性。二是配合反诈骗中心等实施快速查控。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指定专门受理部门和专(兼)职联系人,积极配合公安部北京查控中心及当地成立(或即将成立)的反诈骗中心,及时做好违法账户的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等查控工作,建立涉及诈骗账户黑名单,维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三是配合建设涉案账户管理平台。配合运营部门以及法院和国家安全等外部部门建设涉案账户管理平台,加强账户管理,不断拓展反洗钱工作的广度,丰富其工作内涵。
(五)要树立大数据思维,强化洗钱评估的科技支撑
日常反洗钱工作当中的交易补录及监测分析经常因为交易数据不完整、质量不高而受到不小的影响。银行应坚持大数据思维,并通过开展内部数据治理、建设基础交易数据集市及开发ECIF系统(客户关系系统),重点规范客户账户。各分支机构应做好配合,积极、认真地完善交易对手为他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交易,力争在减轻工作量的同时促进反洗钱工作质效的不断提升。
在银行内部逐渐推广应用指纹识别、人脸识别、声纹识别等新技术,降低交易时实际控制人和实际受益人无法确认的风险。如目前已经研发成功的ATM机“人脸通”智能识别系统,自动通过ATM机上的外置摄像头,拍摄交易人脸部特征,在确认取款人部分鲜明轮廓之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六)建立完善的反洗钱激励和约束机制
应将反洗钱工作纳入绩效与薪酬中进行管理。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反洗钱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在本单位反洗钱工作中的“领头羊”作用。以“两级管理、权责明确、重点保障、奖罚分明”为主要工作原则,将各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与薪酬挂钩,发挥各分支机构对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的积极作用,可根据反洗钱工作情况建立奖惩机制,对于履职成效较好的反洗钱工作人员及分支机构,给予正向激励;对于履职成效差的反洗钱人员及分支机构,应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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