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中心 > 农信动态

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启动组建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文章作者:安溪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文章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5日

为进一步深化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体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更好地为“三农”、小微企业和地方经济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3〕10号)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启动农村商业银行改制工作,拟进行股份制改造,改制为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4月23日,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召开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组建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因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组建,若经相关部门批准开业后,将由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全部债权债务。

 二、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授权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

三、对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社员股金在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的基础上进行量化,按照自愿原则以1:1的比例转为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对不符合条件的或不愿意转为农村商业银行的股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履行完备法律手续后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对坚持要求退股的,退股价格按照经清产核资确认并剔除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资金后的每股净资产确定,如每股净资产值等于或低于1元的,按照1元退股;如每股净资产值高于1元的,按照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所确定的每股净资产值退股。对公告期满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或在公告期内未提出转股申请、也未办理退股手续的原社员股金,经法定公告程序后仍无法确认的,按照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所确定的每股净资产值并剔除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后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计算,转入其它应付款,不再具有股权属性,不再享有投票权及股金分红等权利,原社员身份得到进一步确认后可随时向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退还。

四、为做好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自清产核资基准日(2019年3月31日)至开业期间的经营成果由改制后的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特此公告。

 

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