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8年第2期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个人+机构)
文章作者:安溪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文章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1日
一、产品要素:
发行人 | 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发行对象 | 个人、机构 | |||
发行规模 | 4.4亿元 | |||
发行币种 | 人民币 | |||
发行渠道 | 网点柜面 | |||
认购起点金额 | 个人20万元、机构1000万元 | |||
最小递增金额 | 个人1万元、机构10万元 | |||
发行时间 | 2018年12月 11 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
起息日 | 认购日起息 | |||
兑付日 | 到期日当日 | |||
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
计息类型 | 固定利率 | |||
发行品种、 利率及额度 | 期限 | 年利率 | 个人额度 | 机构额度 |
1个月 | 1.67% | 1000万元 | 2500万元 | |
3个月 | 1.705% | 1000万元 | 2500万元 | |
6个月 | 2.015% | 1000万元 | 2500万元 | |
9个月 | 2.17% | 1000万元 | 2500万元 | |
1年 | 2.325% | 1000万元 | 2500万元 | |
18个月 | 2.7% | 1500万元 | 2500万元 | |
2年 | 3.255% | 3000万元 | 3500万元 | |
3年 | 4.2625% | 5000万元 | 5000万元 | |
5年 | 4.2625% | 3000万元 | 3000万元 | |
提前支取条件 | 可全额或部分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后,存单余额应不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当日央行存款基准利率上浮50%向下靠档利率计息。因办理存款证明、质押、冻结、挂失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 |||
是否转让、赎回 | 否 | |||
附属条款 | 可办理质押、存款证明 | |||
税款 | 如国家征收利息税,我社按国家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
二、认购
投资人须在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我社”)开有个人结算账户,认购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大额存单业务申请书》办理。投资人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即表示其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本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
三、提前支取
在存单未到期前,可办理全额提前支取。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当日央行存款基准利率上浮50%向下靠档利率计息。存款期限不足3个月(不含)的按人民银行活期利率上浮50%计息;存款期限超过三个月,且不足六个月(不含)的按人民银行三个月同档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息;存款期限超过六个月,且不足一年(不含)的按人民银行六个月同档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息。以此类推。
以2018年11月30日央行存款基准利率为例,提前支取利率靠档规则如下表:
提前支取利率表
持有时间 | 提前支取利率 |
0<持有时间<3个月 | 0.525% |
3个月≤持有时间<6个月 | 1.65% |
6个月≤持有时间<1年 | 1.95% |
1年≤持有时间<2年 | 2.25% |
2年≤持有时间<3年 | 3.15% |
3年≤持有时间<5年 | 4.125% |
四、到期本息兑付
大额存单到期后,通过柜面认购的,投资人可持大额存单在柜面办理到期兑付手续,逾期未到柜面办理的,我社于次日自动将本息资金划转到投资人指定账户,但因办理存款证明、质押、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自动兑付,需投资人持有相关有效证件到网点办理到期人工兑付。
由于上述原因未能自动兑付的大额存单,到期日之后的逾期时段按照实际兑付日我社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待存单状态正常后,需投资人持有相关有效证件到我社网点办理到期人工兑付。
五、利息收益说明
本产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自投资人认购之日起计息。如投资人持有到期,我社保证本金兑付并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
六、特殊业务办理
投资人可根据需要办理大额存单挂失、质押、开立存款证明业务。
七、信息披露
我社将通过官方电子渠道对当期大额存单的发行要素进行公告。
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8年12月11日
备注:发行期内如遇央行利率调整,我社可停止发售,相关产品信息另行公告。